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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怎么写,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2020-12-29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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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在打官司的时候证人是一个关键的人物设置,对最后的案件审判起部分决定性作用,证人的证词也是关键,需要在陈述事实的基础上,向对辩护人有利的方面写,言语简练明了,有冲击力。那么具体的证人证言怎么写,有什么注意事项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证人证言怎么写,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证言格式: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住址:证明内容:(事情经过叙述,主要描述时间,地点,事情发生的过程,看到的结果。注意,只写证人自己看到或者听到的事实,不要写推论,用词要简练,明确)。

  注意事项: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该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证人证言怎么写,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二、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原因

  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5、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三、作为证人的条件

  1、证人必须是自然人,并具有人身不可替代性。在诉讼角色上,了解案情的人(如法官、检察官、公安机关、鉴定人等)应当优先履行证人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2、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但是,虽然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如果能够辨别是非并能够将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准确表达出来,如盲人讲述所听到的情况,聋、哑人讲述所看到的情况等,依法也可以作为证人。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证人证言怎么写,有什么注意事项吗相关问题的具体解释,证人的证言对整个案件的发展很重要,所以我们对作为证人的条件还有具体规定,基本条件是能辩明是非的自然人,同时还有许多证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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