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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具体程序

2021-05-15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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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审判是一种由司法机关针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的司法活动,是国家机关中的司法机关解决刑事案件的专门活动,是国家权力的体现,司法机关享有独立的审判权,这种权利是代表国家行使的。更多关于刑事审判具体程序,请继续阅读找法网。

  一、刑事审判具体程序

  刑事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步骤和方式、方法的总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以下几种基本的审判程序:

  1、第一审程序。这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审判管辖的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和自诉人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的程序。

  2、第二审程序。这是指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

  3、特殊案件的复核程序。包括死刑复核程序以及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的复核程序。

  4、审判监督程序。这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发现确有错误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判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则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

刑事审判具体程序

  二、刑事案件庭审流程

  1、庭审准备阶段

  (1)、查明当事人身份。

  (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2、法庭调查阶段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宣读内容是否与收到的一致;

  (2)、分别讯问被告人

  多名被告人的,法庭只留一名被告人接受讯问,其他被告人退出法庭。先由被告人自己陈述对起诉书的意见。控辩双方交叉讯问被告人。讯问顺序是 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审判人员也可以讯问被告人。

  3、举证、质证阶段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4、法庭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综上所述,刑事审判一般包括四种类型的程序,分别是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特殊案件的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刑事审判具体程序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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