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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程序

2021-05-14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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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诉案件的三大类之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它与公诉案件在立案条件、提起程序和诉讼程序上有一些区别,找法网小编在这里为大家介绍了一下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程序是怎样的。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程序: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程序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二、告诉才处理案件的立案条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需要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诉讼后,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予以立案并且直接进入审判程序。告诉才处理案件的立案条件有:

  1、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2、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自诉

  4、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

 三、人民法院的处理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程序在提起、立案、和法院处理上有着自己的特点,尤其在提起程序上相对于公诉案件要求更加严格。告诉才处理的案案件更加需要我们自己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希望读者们在阅读完文章之后能够有所收获,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来找法网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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