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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和加重的区别是什么?哪一个严重

2021-05-09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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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法中有从重处罚和加重加重,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不太清楚什么是从重处罚和加重处罚。甚至有很多人认为这两者是并没有什么区别,其实两者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从重和加重的区别是什么?哪一个严重?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详细解答。

  一、从重和加重的区别是什么?哪一个严重

  从重,是指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形。比如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的累犯就是从重处罚情节。与之相反的就是从轻处罚。

  加重处罚是指数罪并罚时,可以在所判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并可以超过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执行刑期。具体见刑法69条。

  我国刑法对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采取限制加重原则。有期数罪并罚可以超过15年,判15-20年,拘役可以超过6个月,判6个月到1年,管制可以超过2年,最高判到3年。

  所谓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罚范围内,对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犯罪人,比较有该种处罚情节的犯罪人,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从重处罚要比加重处罚轻。

从重和加重的区别是什么?哪一个严重

  二、从重处罚的涵义

  1、从重处罚必须是在法定刑范围内从事。如果超出了法定刑范围,则是“加重”,而不是“从重”。

  2、从重处罚必须以“从重处罚情节”为依据。

  3、从重处罚的参照物是“不从重处罚”,而不是“从轻处罚”。

  4、从重处罚的“从重”,只能是适度从重。这里必须明确两点:一是从重未必就必须在罪刑单位的量刑幅度的中间线以上处罚。二是对从重处罚情节的社会危害性要作出正确估计,做到“罚当其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从重和加重的区别是什么?哪一个严重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罚范围内,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从重处罚要比加重处罚轻。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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