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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指认可以刑拘吗

2020-08-10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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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拘留条件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根据法律规定,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事实发生,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标志,刑拘是刑事诉讼程序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那么被害人指认可以刑拘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被害人指认可以刑拘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被害人指认可以刑拘吗

  二、自陷风险行为应当包含要素

  (一)依普通理性人之观念,该风险应具备社会相当性。如该风险现实发生可能性极其低,以至于常人往往容易忽视,则不应视为被害人自陷风险。

  (二)被害人在危害结果发生之前已经意识到风险之存在。如果被害人对于风险并不知情,或者完全无从得知,则不构成自陷风险。

  (三)被害人对风险本身予以明示或可推知的默示认可。

  (四)被害人对于危害结果之发生持否定态度。

  三、知识点拘留期限

  1、公安机关的期限:一般三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检察机关的期限:十四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3、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提请批准逮捕。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被害人指认可以刑拘吗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以及其它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对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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