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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的情形

2021-07-12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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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告送达作为一个法律术语,是在诉讼活动中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时候是常用的,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那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公告送达的情形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公告送达的情形

  了解符合公告送达的要件,是正确适用公告送达程序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由此可见,采取公告送达,有严格的程序要求,根据该条款的规定,法院送达诉讼文书,若存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可适用公告送达。(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至第九十一条规定的送达方式,即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为了避免公告送达的滥用,立案时应该进行严格审查:

  1、当事人向法院立案时,应该告知提供双方当事人当前的详细地址情况和联络方式。

  2、送达时未找到被送达人或者邮寄送达诉讼文书被退回的,不可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宜直接采取公告送达;

  3、被送达人下落不明要有证据材料证实。被送达人下落不明应该有公安部门或其单位、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证明材料予以证实,必要时要对被送达人的近亲属进行调查询问,不能因为起诉人主张被送达人为下落不明而确定被送达人下落不明,采取公告送达。总之,应积极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实现,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尽量慎重使用公告送达方法。

 公告送达的情形 

  二、立案决定书送达回执的含义

  回执就是回复的意思,代表你已经阅读后并且同意观点,送达回执就是将本人文件签收后送回发出方的文件。一般用在两个方面:

  1、邮寄书籍或者其他物件,签收之后的快递单即为回执;

  2、网络邮件对方需要确认你收到会要求你发送回执。

  立案决定书送达回执:

  送达回执单,就是送达回证,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证明送达法律文书的凭证。就是法院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后,当事人收到后,应当在送达回执单上签名,以证明法院已经把文书送到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公告送达程序怎么走

  (一)法律对原告是否有权申请公告送达并没有规定。送达是法院受理案件后的内部程序。按理是应该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启动公告送达。

  (二)公告送达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3)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公告送达的情形其实就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法院才会采取的特殊送达方式,这点大家要注意。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公告送达的情形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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