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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的日常是什么

2021-07-16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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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治安拘留是一种拘留的手段,对于治安拘留来说,治安拘留要符合治安拘留的条件才能被治安拘留,那么治安拘留是应该怎么样才能确定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治安拘留的日常是什么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治安拘留的日常是什么

  在拘留所被拘留的人,每天一般要做以下事情。

  1、面壁思过、做早操。

  2、学习法律、道德、文化等知识。

  3、简单的手工劳动。

  4、条件较好的看守所业余时间下棋看电视等。

治安拘留的日常是什么

  二、不服行政处罚可以复议吗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一点就列举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三、治安拘留需要的程序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治安拘留的日常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如果违反相关的治安拘留的法律,那么就有可能会被治安拘留。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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