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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怎么计算

2021-04-30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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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羁押是我国刑法的重要部分。所谓羁押,其实就是指限制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防止其逃跑或再次作案。羁押的时间一般是不超过两个月的,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重新计算羁押期限。那么,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怎么计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怎么计算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5、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自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6、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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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羁押的定义和场所

  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留置室不是专门的羁押场所,它可以是派出所的一个屋子,也可以是刑警队的一个屋子,是随意的一个屋子,也就是侦查、盘问阶段完全由侦查人员自行来控制。

  三、刑事诉讼法关于重新羁押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怎么计算的相关内容。目前,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共有六种情形可以重新计算羁押期限,而不同的情形也有其不同的计算重新羁押期限的方法,因此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羁押具有比较重要的意义,羁押犯罪嫌疑人有利于保证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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