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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有哪些条件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0-11-24 19:54
导读: 所谓监视居住,主要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被告人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那么监视居住有哪些条件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监视居住有哪些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供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有哪些条件

  二、哪些地点可以作为监视居住的地点

  一般情况,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监视居住。

  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法律规定办案机关可以对符合逮捕条件但具有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监视居住有哪些条件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吧,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供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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