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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刑事立案标准

2021-05-15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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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都会遇到或者听说身边的亲人、朋友突然失踪失联的,对于这种情况,最正确的选择就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很多人不知道该如何报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失踪刑事立案标准,如何选择正确的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失踪刑事立案标准

  根据情况,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刑警队报告失踪人口或者在失踪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所侦察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失踪人口的报案一般情况下都是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那么你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这个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由上述可知,如果是符合上述情况的人口失踪,可以马上报警,并且公安机关会要立即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失踪刑事立案标准

  二、如何选择正确的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有些当事人在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时,可能会碰到公安机关不受理的情况,这极有可能是当事人没有搞清这类失踪案件应当由哪个公安机关管辖,所以发生失踪或失联的案件时,确定管辖的公安机关是十分重要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而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像这类失踪失联案件,失踪人极有可能遭遇意外,可能会存在被伤害、被绑架、被拐卖等情况,因此,作为失踪人的亲属或者朋友,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就应当落实失踪人在失踪前的行踪,最好能够确定失踪人的最后失踪地点或者最后出现的地点,然后确定由当地哪个公安机关管辖。

  因此,当发现身边的亲属及朋友失踪时,我们首先要确定的就是失踪的确切地点或者失踪人最后出现的地点!

  三、刑事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刑事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失踪刑事立案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在发现身边的亲属及朋友失踪的,要及时准备好相关的报案材料,比如失踪人的身份信息,联系电话,近期的照片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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