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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失踪立案标准是怎样是怎么规定的

2021-05-12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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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口失踪可能得情况有很多种,可能是当事人自己有某种疾病而忘记如何回家,可能是因为当事人被违法犯罪分析挟持拐卖等,无论是哪种情况,人们都只能通过报警来寻求帮助。那么,人口失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人口失踪立案标准是怎样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失踪报警求助的受理条件为:身体健康智力正常的成年人失踪时间48小时以上予以受理;

  失踪人员因病理性原因迷途走失的、失踪人员有严重残疾的、失踪人员为18岁以下未成年人或60岁以上老年人的,以及有其他紧急情况(如留有遗书,有自杀可能)的,立即予以受理。

  按照刑侦部门的要求,如有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等疑似被侵害情形的,派出所应立即受理并报刑侦部门开展工作。

  另外,公安机关接报失踪报警求助后,经查明失踪人系智力正常的成年人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已知下落或可以联系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予以撤销。

 人口失踪立案标准是怎样是怎么规定的 

  二、去派出所报案流程

  当群众遭遇不法侵害时,或者发现犯罪线索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时,带上你的身份证、及相关线索材料。 对于群众上门报案的,在一般情况下,民警或让你写报案材料,或给你做询问笔录,派出所同志会进行接报案登记,接受证据材料。接受报警资料后,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报案回执。报警时,报案人应如实提供相关情况,供民警对案件进行正确判断,至于案件的性质和立案、侦查等方面均由派出所来确定。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材料,应当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便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人口失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内容。心智正常的成年人失踪,家属去公安机关报警后,公安机关会在48小时后立案;若是60岁以上老年人或精神不正常人群,立即立案。若您还有此方面的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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