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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标准是怎样

2021-03-22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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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民法院在我国是有级别之分的,分为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每一级别审理的案件是有区别的,一定要严格区分。那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标准是怎样?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一、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标准是怎样

  为准确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相关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标准规定,合理定位四级法院民商事审判职能,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调整了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的标准。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标准是怎样

  二、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要提供的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61条规定,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人民法院一般要求自诉人提供如下材料:

  (一)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

  (二)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三)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四)对上述第三类案件,应提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连标准是怎样

  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的一审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故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应限定于性质严重或涉及对外关系的案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全部内容了。综上可知,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必须根据法律规定来进行,也要在规定的审限内审结。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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