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3.法庭审判: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
4.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
5.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6.第一审程序的法律监督。《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纠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