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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刑事辩护律师,离职前接触的工程有安全隐患,如何免责?

2012-12-18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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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网友咨询:我一直在一家生产爆炸物质的国有单位做电气技术员,厂房的设计与施工都是其它建筑单位做的,我做了一些防爆生产设备的安装等,现有的问题是:1、许多生产设备都不是防爆的(在易爆场所不允许使用),但都是我去安装的;2、施工单位的建筑施工有问题,存在隐

  网友咨询:

  我一直在一家生产爆炸物质的国有单位做电气技术员,厂房的设计与施工都是其它建筑单位做的,我做了一些防爆生产设备的安装等,现有的问题是:

  1、许多生产设备都不是防爆的(在易爆场所不允许使用),但都是我去安装的;

  2、施工单位的建筑施工有问题,存在隐患,当我单位没安排我进行验收。

  3、由于本单位我负责电气工程与设备安装,而我又无防爆场所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资质(国内大多工厂的电气技术人员应该都属此类),同时我技术水平有限,我不能保证我做的东西就一定正确,但不做也不行。

  我现在要离职了,请问我应该与单位签一份什么样的合同,或打什么报告,才能在发生事故时免除或尽量减小我的责任?

  刑事辩护律师解答:

  你经手所办理的事情,无论到何时都是客观存在的。如果不出事,万事大吉,一旦产生危害后果,很容易就查清楚了。象你所说:“不做也不行”,根据什么?如果是单位负责人明知是危险作业而强迫施工的,由负责人对危害后果承担责任,关键是证据问题。 就第2点,你如果如实反映,不属于你承认错误,因为那不是你负责的范围,可以说是一种揭发检举,做为工程的甲方,你们当时为什么不进行验收,这在背后应该存在鲜为人知的问题。

  由此,刑事辩护律师认为,如实地反映问题是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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