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38条规定,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律师构成伪证罪,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客观上,使得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二是主观上,有作伪证的故意。然而目前刑诉法38条中,对“违背事实”和“故意”这两个条件,都没有规定。
律师法第33条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