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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第38条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18 21:52
导读: 第三十八条【辩护人的义务】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刑诉法38条规定,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律师构成伪证罪,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客观上,使得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二是主观上,有作伪证的故意。然而目前刑诉法38条中,对“违背事实”和“故意”这两个条件,都没有规定。

  律师法第33条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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