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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第21条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18 21:51
导读: 第二十一条【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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