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第四百二十七条【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定义、量刑】

2012-12-18 21: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刑法解释:第四百二十七条【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定义、量刑】第四百二十七条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解释】本条是关于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刑法解释:第四百二十七条【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定义、量刑】

  第四百二十七条 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释】本条是关于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构成本条规定之罪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一般是负有一定职责的部队的各级指挥人员。

  (二)必须具有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的行为。这里规定的“滥用职权”,是指行为人不正当运用职权,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无权决定处理的事宜,或违反规定处理公务的行为。部队的各级指挥人员,对于所属部队的作战、训练、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后勤和技术保障工作等负有完全的责任。他们应当教育部属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军人应尽的职责。部队的各级指挥人员具有相应的职权,其责任也是重大的,他们应当正确地履行自己的职权,任何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的行为,都会破坏部队的管理秩序,危害部队的团结统一和战斗力,必须给予处罚。

  (三)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滥用职权的行为表现为不正当运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各种违反职责的活动,其危害性和后果也是各不相同的,因而对其处罚也不一样。滥用职权的行为是否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军纪处理。这里规定的“严重后果”,是指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影响部队任务完成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物质损失的等情况。

  根据本条的规定,对于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滥用职权手段特别恶劣的,影响特别恶劣的,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严重妨害重要军事任务的完成的等情况。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789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