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我国刑法中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2018-12-19 18: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过紧急避险这个概念,不过在刑法中的紧急避险这个概念非常的重要,在某些案件中,该行为是否是紧急避险,可能会决定行为人是有罪还是无罪。但是怎样才能构成紧急避险呢?那么我国刑法中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什么是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种。特点是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为了保护某种较大的权益,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权益。因而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成立条件为:(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中国刑法的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我国刑法中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二、我国刑法中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前提条件,必须是有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遭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2、时间条件,必须是在危险迫在眉睫、正在发生,如不避险危险会立即转化为现实的危害。

  3、补充条件,是不损害某种合法权益就无法避险的危险,即没有其他可能的方法,是不得已的选择。

  4、主观要件,必须是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即行为人必须是出于避免较大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的正当目的,不能出于损人利己和故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5、限度条件,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三、紧急避险的种类

  1、法定(职责)紧急避险

  是指行为人因职责规定,正在执行职务时,依法对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如消防员,在执行职务时,对于发生的火灾负有法定义务避险。

  2、自愿(主动)紧急避险

  是指对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普通公民"见义勇为"所采取的避险行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我国刑法中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相关内容。紧急避险的条件有很多,要全部满足才能构成紧急避险,如果有一项不满足,那么可能就不是紧急避险。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您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296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