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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ATM机内意外“捡”卡 5天狂刷20万被判8年

2012-12-1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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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江阴市人民法院今天审理一起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案,被告人冯某在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后,5天内疯狂消费近20万元,行为之恶劣令人震惊。法院依据法律法规,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据了解,现年28岁的宜兴小伙冯某曾因奸淫幼女罪和猥亵儿童罪两次

  江阴市人民法院今天审理一起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案,被告人冯某在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后,5天内疯狂消费近20万元,行为之恶劣令人震惊。法院依据法律法规,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据了解,现年28岁的宜兴小伙冯某曾因奸淫幼女罪和猥亵儿童罪两次入狱,2006年刑满释放后辗转来到江阴打工。2009年6月20日下午,冯某去银行的ATM机取款时,发现ATM机内有一张余额20余万元的信用卡。为防止失主挂失,冯某当即修改密码,并从卡内分4次取出人民币8000元。

  之后,冯某又为自己和女友添置了2台笔记本电脑、2部手机,还购买了金项链、金戒指、金耳环等首饰哄女友开心。短短5天内,冯某就冒用他人信用卡疯狂消费共计人民币19万余元。后因失主报案,冯某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明知不是自己的信用卡,仍以合法持卡人的名义将所持他人信用卡进行取款和刷卡消费,数额达19万余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确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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