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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大学生在新余被判刑1年缓刑1年

2013-05-23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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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四川大学生为救身陷传销组织同学赶赴新余梁xx,就读于四川教育学院2006早教系教育管理专业。2008年暑假期间,他在一家单位实习时得知,其高中同学肖通陷入了传销组织。这消息让梁xx感到坐立不安。因...

  四川大学生为救身陷传销组织同学赶赴新余

  梁xx,就读于四川教育学院2006早教系教育管理专业。2008年暑假期间,他在一家单位实习时得知,其高中同学肖通陷入了传销组织。这消息让梁xx感到坐立不安。

  因无法提供具体的传销组织地址,在求救警方无果后,梁xx和朋友李鑫携带肖通家人的委托书,于7月14日下午5时许从四川抵达新余市火车站。

  7月16日下午4时许,新余警方在接到梁xx报案后摧毁了该传销窝点,梁xx在该传销组织中还认出了他的初中同学陈科第等人,并在那里找到了肖通的行李和手机,但不见肖通的人影。传销组织中的贵州女孩李x提出要与梁xx一起离开回成都,梁xx等三人准备次日离开新余。

  夜幕下为救女孩刺死传销头目

  当晚11时许,梁xx突然接到一个自称是新余某派出所警察的电话,要求他们在繁华的商业街夏威夷宾馆门口等。约20分钟后,一名男子走上前要求送李x走,李x说:“我不走。”这时梁xx正在观察街道上有没有警车经过,他对那名男子说:“要送也是警察送,你凭什么送?”梁xx之后才知道他是李x的姐夫龙吉勋(一传销组织头目)。

  现场气氛开始紧张起来。一个20多岁的男子走过来拍了拍梁xx的肩膀:“没你什么事,走开。”梁xx回应道:“怎么没我事?”李x则强硬地回答:“我要和梁xx走,不会跟你们(传销组织人员)走。”

  这时,突然有六七个人围了上来,身高1.65米左右的梁xx见状从身上拔出长约15厘米的匕首,警告对方不要靠近李x,并让朋友李鑫打110报警。见状,其中两个人靠上去抢李鑫的手机,并强拉李x走,梁xx冲了过去,晃着手里的刀对他们说:“谁敢过来?”所有的人都跑开了,梁xx回到了李x身边。

  李x的姐夫龙吉勋拿着一根木棍冲在最前面,还有2个人跟在后面。龙吉勋用木棍朝梁xx打过去,梁xx左手挡了一下,右手用刀朝龙吉勋腹部偏右方刺了一刀,并用刀将另外2个人赶跑。龙吉勋又举着棍冲了过来,木棍打到了梁xx的头部。

  两个人的单独搏斗开始了。梁xx说,他向前冲了一步,“不知是刺中腹部还是胸部,但感觉刺中他了”。此时,梁xx看到站在屋檐下台阶上的龙吉勋身体向后退了几步,随后便倒在地上。很快,趴在地上的龙吉勋爬起来捡起木棍又冲向梁xx,旁边的李鑫则拿起地上一跟木棍朝龙吉勋的背部打去。

  在警方赶到前,龙吉勋已跑向附近的新余市中医院,但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早上死亡。同日,梁xx被新余警方刑事拘留。

  一审

  律师称属正当防卫律师作无罪辩护

  梁xx在法庭上多次重申自己的行为是为保护他人和自己的正当防卫。新余市检察院以梁xx涉嫌故意伤害提起公诉,在法庭辩论阶段数小时的舌战中,律师为其作的实际是“无罪辩护”。

  检方指控,梁xx为使本人和他人的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首先拿出匕首,将被害人刺伤致死,其行为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不属于正当防卫,构成故意伤害罪。律师辩称,梁xx拿出匕首警告并没有让对方试图抢走李x的行为停止。在被害人使用木棍殴打他时才出手刺人的,但是被刺三刀倒地后,被害人仍然爬起来检木棍想殴打梁xx,这足以证明梁xx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限度,不构成犯罪。

  犯故意伤害罪获刑1年缓刑1年

  梁xx在警方对其做笔录时曾对死者的病历、病史提出怀疑。

  法院审理认为,梁xx刺伤被害人三刀超过必要限度,而其本人并没有多大伤情,律师的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

  至于律师提出梁xx有主动报警自首、配合警方端掉传销窝点具有立功情节的意见,法院均未采纳。

  对于法院按照故意伤害罪致死造成重大损害的法律规定,作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判决,律师认为,法庭可能是酌情考虑了梁xx的特殊身份和在本案中的特殊情况,综合各方面因素作出的判决。

  “如果我坐牢了,还可不可以读书?”

  1月12日,梁xx的班主任漆老师向本报记者证实,对于其学籍等问题学校正在处理。

  律师孙展业说,梁xx在整个侦查阶段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是个面善、诚恳的年轻人。参与庭审的法院人士说:“他(梁xx)是个蛮冷静的人。”警方的侦查证明,在这次营救过程中,他经过与朋友和同学家人商量,在新余当地多次与警方联系配合行动。

  他就读的四川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部在梁xx刑事侦查阶段曾经回函称,他在校表现良好,乐于助人。他的班主任漆老师说:“我从同学那里了解到,梁xx还是个蛮乖的孩子。”邻居们反映他很懂事,会为家庭着想分忧:“这次太不值得了!”在看守所,梁xx曾经问孙展业:“如果我坐牢了,还可不可以继续读书?”

  对话

  同学们并没有抛弃我

  1月10日,正在监外执行的梁xx在家中接受了《新法制报》记者的电话采访,他回顾了营救同学刺死传销头目的事件,对于以后是否还会继续对身边的违法事件挺身而出的提问,他选择了沉默。

  记者:从看守所假释后,你这段时间在忙什么?

  梁xx:12月11日回到家后,一直在忙于找工作,准备过年后再考虑吧!

  记者:现在,你的家人和亲戚、邻居、同学等身边的人怎么看待你这件事?

  梁xx:觉得我很不值。毕竟留下了犯罪的污点,以后就业、考公务员是没有机会了,都觉得比较可惜吧!同学们还是比较理解支持我。开庭的时候去了几个同学,前段时间去学校办事还和肖通住在一起,他是后来从萍乡跑回来的,听说我的事情后他对我说:“他比较愧疚”。在我困难的时候,同学们没有抛弃我,还算一点心理的安慰吧!

  我将面临开除学籍处罚

  记者:现在学校对此事是什么态度?

  梁xx:我将面临开除学籍的处罚。班主任告诉我,这是学校按照规定作出的决定,具体的手续可能要到明年开学初办理。我还有可能拿不到毕业证,就业将是个大问题。

  记者:在看守所你呆了将近5个月,出来你在思考什么?

  梁xx:只是觉得社会很现实!在我自己看来本来是义举,至少是自卫的行为,检察院公诉我防卫过度构成犯罪,也就会有我在法庭上最后陈述的那一段话。所以,法院判决对我来说有一些心理阴影。

  记者:你曾经对李x说过跟着你是有危险的,能感觉到这种危险来自哪里吗?

  梁xx:我们是在一个陌生的城市,同时因为我们感觉到,警方端了传销窝点,那些人可能会对我们采取报复吧!事实上,我认为他们那天晚上的行动就是在报复我们。

  放弃上诉是因为家里穷

  记者:你明知道有危险,那为什么不赶紧离开新余,那么晚还在大街上?他们又怎么会知道你的手机号码?

  梁xx:因为没有找到我的同学肖通,所以晚上又去陈科第的租住处和附近寻找肖通。陈科第有我的电话,传销组织的人具体是怎么知道我的电话号码,我也不知道。

  记者:法院判决后你为什么没有提出上诉?

  梁xx:我的父母都是农民,赚点钱很不容易。家里已经一次性支付了死者家属6万元的经济赔偿,还有聘请律师、车船住宿费等,为此支付了近4万元。如果继续上诉,家里在经济上实在承受不起,这些钱都是向亲戚朋友借的,而且打官司又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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