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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民警凶手被判死刑

2012-12-18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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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11年3月14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建军死刑!

  14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泰安“1·04”持枪杀人案和德州“12·29”案的两名被告人,被告人刘建军被判处死刑,被告人刘建民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0年12月29日凌晨,德州市德城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德州实华公司工人窦广东在自家门口被害。2011年1月4日11时20分许,泰安市发生一起持枪杀人案件,造成3位民警和1位协勤不幸殉职。两名犯罪嫌疑人中,刘建军被抓获,刘鲁民开枪自杀。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建军、刘建民预谋后报复行凶,刘建民用电动车将刘建军带至现场附近,由刘建军持刀捅刺被害人窦广东要害部位致其死亡,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刘建军杀人后潜逃回家,为抗拒抓捕伙同其兄刘鲁民(已死亡)持枪、刀等作案工具劫持车辆继续行凶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建军、刘建民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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