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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儿童失踪都要立为刑事案件

2012-12-18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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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湖北省公安厅:凡是接到儿童失踪、妇女被拐报警,都要认真记录、受理,及时组织警力查找,及时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查。

  连日来,本报携手网络媒体及相关单位联合开展的大型公益活动“楚天寻子行动”,受到广泛关注和热烈反响。昨日,湖北省公安厅明确表示,希望与本报建立互动、联动合作机制,加强防拐宣传,形成强大的反拐氛围,进一步推动我省打拐行动。

  对网络打拐信息,予以重点关注

  据介绍,自2009年4月公安部在全国组织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我省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分别成立打拐专门机构,建立了拐卖案件的快速反应机制,成果显著。“我们非常关注媒体上报道的寻子信息。”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楚天都市报与老百姓联系紧密,希望通过与本报的合作,共同将我省打拐工作做好。

  对网络上的打拐信息,这位负责人称,我省公安机关也将予以重点关注。

  据透露,今年我省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盗抢、拐卖儿童犯罪活动及组织操纵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同时,全面开展人口调查,深入摸排被拐儿童线索,建立DNA数据库。另外,还将强化巡逻防范,有效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

  对现行拐卖案件,力争发一起破一起

  省公安厅强调,各级公安机关接到儿童失踪、妇女被拐报警后,要及时指挥就近警力到场查找,凡是儿童失踪都要立为刑事案件,成立专案组及时开展侦查。对现行拐卖案件,要力争发一起破一起,对近年来未破的拐卖案件要认真进行清理,坚持不懈地开展侦查。

  针对“楚天寻子行动”,省公安厅通过本报重申:

  一、凡是媒体、民间提供的涉嫌拐卖案件线索,全省各地公安机关都要高度重视,及时沟通、认真核查,并及时反馈核查情况;

  二、凡是接到儿童失踪、妇女被拐报警,都要认真记录、受理,及时组织警力查找,及时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查;

  三、坚持方便群众原则,切实做好采血工作。对五种人员必须采血:经工作已经确认被拐卖的儿童亲生父母、自己要求采血的失踪儿童亲生父母、解救的被拐儿童、排查中发现的来历不明儿童、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儿童。采血工作按照就近原则,严禁推诿,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群众收取费用;

  四、要充分发挥DNA检验技术的作用,尽最大努力查找被拐卖儿童。对采集的血样要及时检验,录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便于全国联网远程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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