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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可否按累犯处罚

2012-12-18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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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草案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不作为累犯处罚,有人认为体现了我国刑法的进步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但....

  前不久在京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

  草案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而现行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对草案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不作为累犯处罚,有人认为体现了我国刑法的进步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但也有人认为,对未年人犯罪的处罚不能一味地放宽。

  未成年人犯罪占全部犯罪的10%

  “从国际上看,青少年犯罪处在一个高发的状态。”刑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讲师罗翔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青少年的犯罪率一般要高于其它社会群体,这是国际上的一个普遍情况。

  据了解,2007年德国共发生21.8万起暴力犯罪事件,其中43%的罪犯年龄小于21岁,而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率比上一年增加了5个百分点。2009年瑞士已达到判刑年龄的未成年被告占所有被告的比例超过了18%,而这一年龄群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只有11%。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青少年犯罪也处在一个高发的状态。

  “目前我国25岁以下的人犯罪占全部犯罪的50%左右,未成年人犯罪占全部犯罪的10%至13%左右。”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教研室主任、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介绍。

  一味地轻判或不利于预防犯罪

  “草案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累犯,我认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不能一味的放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金硕仁提出,青少年暴力性犯罪现在比较突出,在司法实践中对其处罚也比较宽,往往是减轻处罚,适用缓刑。现在再取消累犯的规定,对青少年犯罪明显过分纵容。

  在前一段时间的调研中,金硕仁委员感到,现在有些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犯罪时手段残忍,对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及后果没有清楚地认识。

  “所以不应该规定未成年人暴力性犯罪不构成累犯。”金硕仁委员建议将草案有关规定修改为: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犯罪的,为累犯。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临沂市第一实验小学教师张淑琴也认为,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保护未成年人是对的,但如果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程度很大,一味地采取轻判的态度,不利于发挥刑法在预防犯罪方面的作用。[page]

  全国人大代表陈春平是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办调研员。陈春平也认为,不满18周岁犯罪的人不应当排除在累犯之外。现在罪犯的年龄在逐渐变小,未成年人犯罪率是比较高的。如果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累犯的规定,必将会导致部分犯罪情节严重、危害性极大的未成年犯罪逃脱法律应有的制裁,不利于对犯罪的打击,对社会的稳定也是不利的。现在农村有的孩子初中没有毕业就到社会上游荡,有的犯罪手段很残忍,如果不重罚,对社会会带来很大的危害。

  专家认为对未成年人应当宽容

  “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刑事政策和刑事立法方针一直是很明确的,即对未成年人要着重保护而不是惩罚,着重于教育、感化、挽救。”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刑法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恢复性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平认为,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处罚放宽一些,可能在打击犯罪方面会有一些不利的地方,但从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民族的未来着想,必须学会对未成年人宽容。

  “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这句话对孩子特别适用。”王平强调。

  “从刑法这次修改可以看到我国刑法对少年保护的趋势,这应当鼓励。”皮艺军认为,刑法修正案草案对累犯的修改,是很有必要的。

  王平对该条的修改也持肯定的态度:“这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我国现行刑法已有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相关规定,如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判处死刑等。这次又增加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作为累犯,是一种刑事政策的考虑,突出强调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王平认为,这次刑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未成年人免除前科报告义务的规定。“不作为累犯”是在审判时予以保护,“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则是在刑满释放后予以保护,两者相互呼应,考虑得很周到。

  “在青少年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国家需要做的是要把青少年的犯罪率控制在社会可以容忍的限度之内。”罗翔认为,青少年的可矫正性很强,对青少年犯罪还是要以教育、改造为主。从这一角度看,刑法修正案草案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不作为累犯,是完全恰当的。

  应当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

  “我国目前是用一般刑法来对待未成年人,虽然里面有些条款,比如说犯罪之后从轻、减轻处罚,但总体上还是成人刑法的立法司法理念,达不到保护青少年的目的。”皮艺军说。

  皮艺军介绍,目前少年犯的批捕率和成年人没有太大的差别,对青少年犯罪的判决也是基本按照成年犯罪的理念、尺度来进行的。从这一点来看,对少年犯的保护还是远远不够的。另外,少年犯的缓刑率和假释率也是很低的。与国外相比,我国对青少年判监禁刑的比率比较高。[page]

  皮艺军说,此次刑法修改虽然可以避免未成年人成为累犯,对未成年人网开一面,但这不是有机的整体调整。应该在整体刑法立法理念上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区别对待,降低少年犯的批捕比率和判监禁刑的比率,提高判缓刑假释的比率。总之,应当运用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来处置少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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