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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直播“怒扔共享单车”,等待他的是刑事拘留吗?

2017-03-08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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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一男子直播仍共享单车,等待他的是什么处罚呢?且看找法网小编解读。

  一、快手直播“怒扔共享单车”

  一段时长7秒的扔车视频连日来引发热议。6日下午,有网友曝光称,在快手直播平台上,看到一名主播在直播“扔共享单车”。“大概是6日下午4点半左右看到的,觉得这种行为太可恨了。”这名网友称,随后他将视频截图发到了微博上,由此引发热议。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视频中一名身穿黑色衣服的年轻男子抬起一辆黄色单车,车身上印有“ofo”标志,与此同时,视频中传出男性拍摄者的声音,称“怒扔天津自行车,表演现在开始”。随后,年轻男子抬起共享单车径直走向河边,并把车抛进河里,随后面露微笑走向镜头前,此时,视频拍摄者发出一阵哄笑。7日下午,北青报记者检索快手直播平台上的涉事主播,发现其已将“扔车”视频删除。

  该视频曝光后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多数网友指责视频中两名男子的行为,也有网友提供线索称,通过视频中的地标建筑等判断,扔车地点应该位于天津市和平区的“津塔”附近,希望当地警方介入调查。

  二、面临拘留、罚款等惩处

  故意破坏共享单车的事件并非孤例。北青报此前曾报道,2016年12月,昌平一男子季某盗窃5辆共享单车,藏匿在出租屋内,后被昌平警方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此外,今年2月28日,四川成都首例盗窃破坏共享单车案开庭审理,被告人吕某因偷盗共享单车被判犯盗窃罪,判处拘役3个月、罚款1000元。

  对于此次网友直播“怒扔天津共享自行车”一事,小编认为,如果涉事男子是在使用共享单车的过程中“扔车”,则该男子与共享单车公司形成租赁关系,“扔车”男子的行为就侵犯了租车公司的所有权,因此共享单车公司有权要求该男子承担损害赔偿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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