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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应尽快将“毒驾”列入我国刑法

2015-04-0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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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毒驾就是吸食毒品或未戒断毒瘾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目前常见的合成毒品有冰毒、K粉、摇头丸等。在吸食毒品之后,会产生精神极端亢奋,甚至会产生妄想、幻觉等症状,一旦驾车,很有可能使驾驶人脱离现实...

  “毒驾”就是吸食毒品或未戒断毒瘾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目前常见的合成毒品有冰毒、“K”粉、“摇头丸”等。在吸食毒品之后,会产生精神极端亢奋,甚至会产生妄想、幻觉等症状,一旦驾车,很有可能使驾驶人脱离现实中的真实场景,极易造成恶性交通事故,对公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但是,法律对“毒驾”的处罚不明确。与酒驾的查处相比较,法律在对“毒驾”的处理上显得准备不足,缺乏相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毒驾”和 “酒驾”都是绝对禁止的行为,但刑法并未对“毒驾”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执法部门对“毒驾”肇事的后果只能根据其伤亡程度以交通肇事罪进行量刑;而对未造成伤亡的“毒驾”行为,公安机关在查处时只能按照禁毒法的规定,以治安管理的手段对吸毒行为进行处罚,只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而对其吸毒后的驾驶行为却没有相关的处罚依据,很难对“毒驾”起到震慑作用。为此,建议:

  1、建议“毒驾”入刑。有数据表明,“醉驾入刑”一年来,其法律的震慑和教育效果非常明显,人民群众拍手称快。因此,加强“毒驾”的治理,也需要从国家层面来立法。因此,建议刑法增设“毒驾罪”。应尽快把“毒驾”列入危害公共安全罪范畴,明确“毒驾”的定罪、量刑标准,为公安交警部门治理“毒驾”,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和依据;同时,通过“毒驾”入刑,给铤而走险的“毒驾”人员形成强大的心理震慑。

  2、完善法律法规。近年来,随着“毒驾”问题的日益突出,西方一些国家如美国、日本、新加坡、德国、法国等国家,都通过立法来加强“毒驾”的治理,对“毒驾”采取扣分、高额罚款、监禁等处罚措施。我国应通过立法手段,来加强对“毒驾”的治理。应规定吸毒成瘾人员被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责令社区戒毒的,在戒毒期间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其已经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当依法注销。而因吸毒被行政处罚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被责令社区戒毒的人员,在行政处罚执行完毕或者解除戒毒后三年内不得申领、审验机动车驾驶证。

  3、加强宣传教育。遏制“毒驾”同治理“酒驾”一样,既需要加强道路管控力度,也需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这样才能提高人民群众的禁毒意识,提高自觉抵制毒品危害的能力。因此,各级政府部门、交警部门应将禁毒宣传教育,列入国民教育和普法教育等内容,要通过建设禁毒教育场馆,免费向社会提供禁毒宣传教育服务;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开展公益宣传,广泛宣传“毒驾”的社会危害性,使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打击“毒驾”,形成打击“毒驾”的共识;要强化对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对在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加强宣传教育,针对娱乐、服务场所等重点场所、常发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确保宣传工作“全覆盖”、“无缝隙”,从而为治理“毒驾”提供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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