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找法网说法:男子谎称情杀为避死刑,情杀不会判死刑?

2014-10-24 10:2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近日,一杀人纵火案件告破,原来并非网上传言的情杀,而是男子负债后自杀不成反而加害无辜邻居。而男子在审讯初期却咬定自己与被害人是情人关系,这是为何?原来,男子认为如果自己咬定是情人关系便可躲避死...

  近日,一杀人纵火案件告破,原来并非网上传言的情杀,而是男子负债后自杀不成反而加害无辜邻居。而男子在审讯初期却咬定自己与被害人是情人关系,这是为何?

  原来,男子认为如果自己咬定是情人关系便可躲避死刑。

  那么,情杀是不是真的可以逃避死刑呢?

  其实,这一直以来都是一个误区。

  情杀案一般由感情纠纷而起,由于有可宽恕情节因而不必立即执行死刑,长期以来,在实践中都存在没有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例,因此,给大众形成这种观念:情杀不会判死刑。

  但是,死刑是由犯罪的多个方面决定的,并非所有的情杀案都不会判死刑。如果仅仅因为情杀涉及感情纠纷,就一律不判处死刑,这是不符合刑罚精神的。

  在实际判例中,需要考虑很多因素,这也是刑事犯罪案例处理中必须要考虑的因素之一,例如他的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后的悔改态度等很多方面。

  犯罪动机

  情杀主要是考虑到犯罪动机方面的,这方面从感情上可以理解,但是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情杀案的犯罪嫌疑人是有故意杀人的动机,是想致对方于死地,动机,目的明确的话,那么不能因为存在感情而给予宽恕,这是对受害人不公平的。

  犯罪手段

  刑罚一般也要根据犯罪手段的恶劣程度来定罪量刑。在很多情杀案例中,一般都是情急之下的误杀,这是可以考虑宽恕的情节。但是,不排除一些嫌疑人作案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这是应该具体考虑的。

  悔改态度

  悔改态度对定罪量刑具有重要的决定作用。如果嫌疑人并无悔改态度,没有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而仅仅因情杀而给予宽恕情节,那么,对罪犯并不能起到震慑教育的作用。当感情纠纷成为“免死牌”,“反正死不了”的心态可能让一些人在犯罪时更加肆无忌惮,妇女将因此受到更大的伤害。

  因此,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对情杀案不能一概而论,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真正做到罪当其罚,维护刑罚的公正性。

找法小编:邓敏娇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555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大家都在问
我侄女被人杀害了,法院判杀人犯死刑,终身限制减刑。请问杀人犯会被执行死刑吗?
您好,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此,甲如果符合减刑的条件是可以减刑的,但是由于抢劫罪的暴力性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