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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80后女性犯罪不容忽视

2013-06-26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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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09年12月7日,汤阴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强迫、协助组织卖淫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女,1983年2月1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刘某某(男,1987年9月出生,小学文化,农民)、张某(女,1990年1月31日出生,小学文化,农民)、路某(男,1984年12月10日出生,初中

 

  2009年12月7日,汤阴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强迫、协助组织卖淫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女,1983年2月1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刘某某(男,1987年9月出生,小学文化,农民)、张某(女,1990年1月31日出生,小学文化,农民)、路某(男,1984年12月10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3年、6年、4年。正值青春年华,却要在狱中度过漫长的几年甚至十几年,怎能不令人痛心。

  这是汤阴县法院审理的农村“80后”女性犯罪案件中的一起。从2007年到今2年,该院审理的涉及女性犯罪案件52件,涉案人数41人。其中“80后”女性32人,占78%,而这32人中23人为农民。犯罪类型也是多样化趋势,以往罪名集中于诈骗、盗窃、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重婚等,近年出现了贩卖毒品,组织、强迫、容留妇女卖淫,强奸等犯罪,这一现象值得重视。

  农村“80后”女性走上犯罪道路有其内因,也有其外因。

  就内因而言,一是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人生阅历浅,辨别能力差,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二是爱慕虚荣,互相攀比,追求享受,贪图安逸。三是缺乏健康成熟的心理,加上思想单纯、盲目自信、不计后果,一旦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极易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四是没有一技之长,却又向往美好生活。

  就外因而言,一是家庭教养、学校教育缺失。二是家庭经济条件有限,不能满足其过分的物质要求。三是不良的社会环境成为滋生犯罪的温床。

  农村“80后”女性犯罪不仅对自己的一生、对自己的家庭造成影响,而且还危害社会、危害他人。如何预防农村“80后”女性犯罪,笔者认为:一要加强她们思想、道德及法制方面的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其抵御外界不良影响的能力;二是向农村青年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工作技能;三是加大对不良社会环境的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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