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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印刷邪教出版物 获刑并罚金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4-04-26 10:29
导读: 日前,盐城市亭湖区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期间,被告人章某某在未取得...

  日前,盐城亭湖区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期间,被告人章某某在未取得《印刷业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盐城市亭湖区某印刷厂替化名为李某某的“全能神”邪教教徒胡某某非法印刷了“全能神”邪教出版物——《国度福音见证问答》、《最后的传票》两种书刊共计101500册。案发后,被告人章某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期间,盐城市亭湖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法院委托,向法庭提交了被告人章某某的情况调查报告,并建议对被告人章某某适用非监禁刑。

  对此,盐城市亭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章某某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关于被告人章某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应为从犯的辩护意见,经查,胡某某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追诉,其与被告人章某某主观目的和侵犯的客体都不一样,并非共同犯罪,不存在主、从犯之分,故对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不予采信;但辩护人所述“整个印刷过程中的排版是胡某某自带及相关人员大部分系胡某某安排,封面等也都是胡某某在其他地方印刷,被告人章某某只是印刷了中间部分”属实,可在量刑时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章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予以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章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决定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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