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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上网需冲破几重门

2014-01-21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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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要使裁判文书公开落到实处,需要法院做足内功,多维度消解文书上网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具体障碍。裁判文书公开在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加强社会监督、实现裁判尺度统一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成为助推生效裁...

  要使裁判文书公开落到实处,需要法院做足“内功”,多维度消解文书上网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具体障碍。

  裁判文书公开在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加强社会监督、实现裁判尺度统一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成为助推生效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公开的重要动因。目前,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在各地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得到了社会各方的好评与拥护。但法官的抵触情绪,及随之而来的工作量的增加,等等,也成为阻碍该项工作进一步推行的因素。要使裁判文书公开落到实处,需要法院做足“内功”,多维度消解文书上网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具体障碍。

  首先,裁判文书公开需要法官增强责任心,克服思想上的畏难情绪。公信来源于公开,公开以透明为前提。将裁判文书展现于阳光之下接受公众监督,对文书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字词错漏,内容表述不当,语意不清,法条引用不准确,等等,都可能成为当事人投诉、信访的诱因,甚至于成为公众对法院工作的质疑。面对压力,法官要抵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惰怠思想,消除对裁判文书上网的偏见和顾虑。在工作中倾注更多的责任心,用心撰写好每一份文书,仔细推敲字句,准确释法说理,避免因粗心和疏漏导致文书“带错出门”。

  其次,裁判文书公开要借力现代信息化手段,依托科技提升质效。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推行文书上网,极大地拓展了文书公开的范围。上网之前文书的校核和技术处理等准备,势必使日常工作量有所增长。特别在“案多人少”的背景下,如何解决工作量增长与信息公开及时性要求的矛盾,是文书上网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信息化背景下,法院有必要借力科技手段减少人为工作量。如完善系统建设,设计合理高效的文书上网流程和公开平台,缩短文书上网的中间流转环节;引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减少法官进行文书校核的工作强度,提升文书精准性。

  再次,裁判文书上网有赖于制度建设为其提供保障。一方面,通过制度规范裁判文书公开的要求,细化相关规定,规范上网程序,增强裁判文书公开的可操作性,能使裁判文书公开更“接地气”,将公开实实在在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完善文书上网考评机制,发挥考核的奖惩功能,可更好地调动法官的积极性。将裁判文书上网情况纳入对法官工作的考评内容,明确奖惩依据,发挥正向引导和鼓励作用,将文书公开的外在制度要求内化为法官的“自觉”,实现裁判文书上网由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的转变。

  最后,裁判文书上网也需要法院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妥善处理突发情况。裁判文书上网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公众全方位的“检阅”和评议。对于批评,法官要有正视问题的真诚与改正错误的勇气。对于质疑和误解,法院应加强舆情应对工作,完善舆情动态跟踪与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加强与媒体、公众的沟通,消疑解惑,遏制谣言。

  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就法院自身而言,将文书上网“进行到底”,需要着眼于细微,落实于具体,让公平正义不仅“看得见”,而且“触手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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