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宣告缓刑,却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参与网络传销活动,担任运营总监主管。12月2日,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阚世昌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撤销前罪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21万元。
陶嵩等人(均已判决)注册成立了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在没有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以“消费返利”为核心,收取区域代理商交纳的保障金、加盟商交纳的会员消费总额15%的手续费为公司收入,许诺给予会员全额返利,给予总监、区域代理商、加盟商高额提成,促使各级不断发展新会员,不断消费。阚世昌曾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并处罚金6万元。在缓刑考验期内,阚世昌担任这家电子公司运营部总监主管,非法获利9万余元。
经鉴定,该公司发展地区代理商78个,加盟商1968人,网上注册会员11050人,数据库订单实际总额达4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