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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75岁杀人犯“免死”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18 17:32
导读: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75岁以上老人犯罪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原则,体现了刑法矜老恤幼的精神。

  今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这就是俗称的“75岁免死”原则。昨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时,适用了该原则。

  昨日,今年78岁男子聂某涉嫌故意杀人被起诉。今年6月10日晚11时许,他在硚口区营房北村的住处卧室内,与妻子赵某发生争执。聂某持刀对赵某腹部猛刺一刀,致使赵某肝脏破裂急性失血而死。

  聂某昨在庭上称,他多年来受到老伴的欺压,还曾被老伴持刀威胁。案发前自己生病,出院后要求老伴照顾,还是备受压迫。聂某于是心生恨意,决定杀妻后自杀一了百了。聂某在作案前,曾打电话给儿子嘱托后事,儿子感觉不对赶往父母住处查看,发现母亲已经身亡,父亲正持刀试图自杀。

  昨日,公诉人指控聂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建议对其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记者了解到,该量刑建议适用了今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关于75岁以上老人犯罪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原则,体现了刑法矜老恤幼的精神。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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