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江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网络诱骗少女进行性侵犯的案件进行宣判,以强奸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被告人蒋某,又名“牛崽”,1992年1月19日生。2009年9月份,蒋某在网络上与被害人陈某(四川人)相识,通过视频聊天,蒋某见陈某姿色不错,遂开始心怀不轨。经过几个月的网聊,蒋某的花言巧语让陈某渐渐放松了警惕。2010年1月,被告人蒋某邀请陈某过江华玩,陈某稍加思索后同意前往。2010年1月25日,被告人蒋某在江华县某宾馆开房等待陈某,陈某到后,蒋某立马露出了色魔的原形。当晚,被告人蒋某通过采取掐脸、威胁、殴打的方法,强行与被害人陈某发生了性关系,并扬言要将陈某带至广东卖淫。陈某逃出蒋某魔爪后立即报警,蒋某不久即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