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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冠一怒为红颜 小伙抓把菜刀连伤三人

2013-04-01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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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男子在女友提出分手后,见女友家有陌生男子不由醋意大发,一时失控持刀连续猛砍三人,造成三人均是轻伤的后果。7月5日,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

  一男子在女友提出分手后,见女友家有陌生男子不由醋意大发,一时失控持刀连续猛砍三人,造成三人均是轻伤的后果。7月5日,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

  经查,现年21岁的张某与凤阳县府城镇居民武小姐原系恋爱关系,本案案发前武小姐提出与其分手。2010年6月10日晚,被害人林某、李某某、钱某某等人到武小姐家玩,11日凌晨1时许,张某到武小姐家敲门,武小姐未给其开门。张某从门上探视孔见屋内有两男子,不由怒火中烧,后再次敲门并称只想找武小姐讲几句话,不是来打架的。武小姐打开门后,年轻气盛的张某直接跑到厨房拿把菜刀窜至卧室将正在武小姐家玩的林某、钱某某砍伤,后又追至院内将李某某用刀砍伤。

  经医院诊断,林某额骨骨折,左面部、额左侧、右颞顶部受伤;钱某某右上臂、左前臂、右颞部受伤;李某某左前臂后侧、右手背、头枕部、头顶部受伤。经凤阳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林、李、钱三人的损伤程度均构成轻伤。2010年6月24日,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基本犯罪事实。

  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某就民事赔偿部分与受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林某、李某某、钱某某经济损失总计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持械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并致三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张某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当庭自愿认罪,民事赔偿部分能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故对被告人张某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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