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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贼伙火并 仨“小弟”杀死“老大”

2013-04-01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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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个以4名聋哑人纠集在一起的盗窃团伙,因为3个小弟不堪老大的逼迫和殴打,将其杀死,制造了血案。近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手语翻译,分别判处这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

  一个以4名聋哑人纠集在一起的盗窃团伙,因为3个“小弟”不堪“老大”的逼迫和殴打,将其杀死,制造了血案。近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手语翻译,分别判处这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冯某被被害人尤某骗至萧县进行偷盗,住在尤某家里并被尤某威胁、打骂,二人遂预谋杀害尤某。2010年9月 11日晚,尤某驾驶摩托车三轮车带着冯某、杨某、周某三人回家。在刘套镇火车站铁路道口附近,杨某用事先准备的铁丝勒住尤某的脖子,冯某用锤子击打尤某的头部,致其当场死亡。为毁尸灭迹,冯某、杨某、周某一起用摩托车将尸体运至刘套镇三大家村附近,抛入黄河故道河内。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尤某系机械性窒息伴随­脑损伤导致死亡。2010年9月12日,当时尚是未成年人的周某到派出所报案而案发。

  据法庭调查,被告人冯某和被害人尤某是砀山县聋哑学校的同学,二人经常在一起干些偷鸡摸狗的事,二个人虽然不会说话,因为上过学,识些字,并学会了上网。在一次上网聊天时,尤某在网上结识了杨某,把杨某骗到萧县,帮助尤某偷东西。他们一般白天睡觉,由“老大”尤某带着夜晚出去偷盗。平时,几个人都是在尤某的指使下偷东西,不偷或者少偷就会遭到尤某的殴打。杨某和冯某几次要回家,尤某不让,为此二人萌生杀死尤某的念头,事先冯某把铁锤和铁丝藏起来。

  2010年9月11日晚上尤某开着摩托三轮带着冯某、杨某、周某四人在刘套镇的一家网吧上网回来,在回来的路上,尤某向冯某和杨某两人要钱,两人说没有偷到钱,尤某车也没有停随手就打了冯某一拳,并说晚上再喊人来把他们两人打死。这时杨某拿出在三轮车上的铁丝勒住尤某的脖子,尤某松手后,三轮车碰到一棵小树上停了,然后冯某就拿铁锤朝尤某的头部打了几下,他打过后杨某又接过铁锤朝尤某的头部打。接着他们三个人下车把尤某抬上三轮车,当时尤某已经不动了,地上留着大片的鲜血,冯某随手抓几把土盖上。然后由冯某开着三轮车载着杨某和周某到了黄河故道的一个桥跟前,把三轮车停在离桥还有一段距离的地方。三个人把尤某尸体抬下车后,找来废墙上的水泥、砖及石头混合的块状物体,放在尤某身上,三人一起抬着尤某的尸体扔到河里,第二天三人相约在一个路口会合一起逃走,周某趁机逃走,跑到派出所报案。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杨某二人因被害人尤某对其威胁、打骂,预谋并使用铁丝、锤子等工具将尤某杀害,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周某在冯某、杨某二人杀死尤某后,帮助抛尸,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鉴于被害人尤某有过错,冯某、杨某系聋哑人,且杨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冯某、杨某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周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岁且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冯某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周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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