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早日摆脱农村贫苦的生活环境,一心想发大财的李某不顾法律,销售伪造的茅台、五粮液等名酒商标标识包装材料,涉案金额达120余万元,最终没有逃脱法律制裁。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李某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李某从小在农村长大,生活很不容易。2000年前后,怀着赚大钱的梦想,李某随老乡来到了北京闯荡,无奈几年过去,李某的口袋还是没有鼓起来。偶然的一次机会,一老乡说他销售茅台等名酒商标挣了好几百万,听得李某的心直痒痒。回到租住的房子里,想到自己都过了而立之年了,人生还没有什么“成就”,李某毅然决定效仿老乡。虽然也听说老乡的做法是违法的,但是一心想发大财的李某已经顾不了那么多。
说干就干。李某联系了自己的老乡赵某等几人,自2008年3月起,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销售伪造的茅台、五粮液、剑南春、泸州老窖等名酒商标标识包装材料,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120余万元。正在李某沉浸在喜人的销售业绩中时,警察找上了门。
在法院庭审过程中,李某一再重复自己是被利欲熏昏了头,在侥幸心理的指示下,做了违法的事情,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愿意认罪。
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