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沈某、彭某、黄某为首的的6人(一名被告人已另案处理)组成的盗窃团伙,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疯狂作案,盗窃14起,受害人多达30多人。近日,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沈某、彭某、黄某等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年,并处罚金5千元至2千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自2009年7月至2010年2月2日短短半年时间里,以沈某、彭某、黄某为首的的6人组成的盗窃团伙以冒充电信公司工作人员或民政局工作人员的方式,骗得敬老院人员的信任,以调虎离山之计行盗窃财物之实,先后在重庆的长寿、云阳、城口等9个重庆区县的多个敬老院实施疯狂盗窃,先后作案十四次,共盗窃现金39030元,在社会影响极坏。然而法网恢恢, 2010年9月7日凌晨,被告人黄某在重庆市城口县被抓获,其后除一名另案处理外,其他被告人均归案,五被告对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彭某、黄某、邬某、廖某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沈某、彭某、黄某、邬某、廖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故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