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乐福超市内偷盗裤子、包等价值8000余元商品,近日,21岁的杨某犯盗窃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1000元。
今年2月23日,杨某在朝阳区双井家乐福超市内,趁人不备,分3次窃取该超市的亨得利单肩包、男士休闲裤等共计75件商品,经鉴定共计价值5149.9元。
第二天,杨某穿着偷来的裤子在同一超市内,趁人不备,分2次窃取该超市的男士牛仔裤、男士休闲裤等共计52件商品,经鉴定共计价值3614.1元。杨某被当场抓获。归案后,杨某向公安机关坦白了部分盗窃事实。赃物均已起获并发还被害单位。
法院认为,杨某无视国法,为牟取私利,秘密窃取单位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杨某之部分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具有坦白情节,且所窃赃物已起获并发还被害单位,故对其所犯罪行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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