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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民警醉驾案宣判

2013-04-01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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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北海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罗某醉驾案件,并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罗某成为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酒驾入刑新规后北海市酒驾获刑第一人,这...

  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北海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罗某醉驾案件,并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罗某成为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酒驾入刑”新规后北海市酒驾获刑第一人,这起民警醉驾案也是全国首例。

  现年 46岁的被告人罗某案发前系北海市森林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今年5月15日晚上,罗某在与朋友聚餐时喝了半斤红酒,朋友怕他出事不让他驾车,而是叫了出租车送他回家。当晚回到家后,醉酒的罗某因有事要外出,便到单位驾驶桂O5890警号警车上路。8时50分左右,他驾车行驶至长青路与广东路路口右拐弯时,突然与前方同向驾驶电动车行驶的妇女苏某发生了碰撞,致使苏某连人带车倒地轻微受伤。事故发生后,罗某下车查看,见车辆磨损及对方伤情不严重,扶起对方后就驾车离开了现场。受害者苏某的丈夫目睹了车祸过程,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交通民警随后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在北海市林业局内找到了肇事车辆,并查获肇事嫌疑人罗某。

  当晚,办案人员随即将嫌疑人罗某带到北海市人民医院,由医务人员提取血液样本进行血中乙醇测定。经检验,从罗某血液中检出乙醇,乙醇含量为193.2mg/100ml。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罪行。5月16日,北海市林业局作出决定,对酒后交通肇事的罗某给予停职处理。

  6月27日上午9时,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对被告人罗某酒驾一案进行公开审判。市纪委当天组织了市级机关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近百人旁听了庭审。

  辩护人在庭上主张,被告人已一次性赔偿给被害人3500元,被害人也表示了谅解,此次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比较轻微,所带来的社会危害很小。且被告人在服兵役期间获过三等功,在单位表现良好,恳请法庭从轻判处,免于刑罚。罗某在最后陈述中说:“我家里有老母亲,妻子没有工作,小孩还在上学,全靠我一个人支撑这个家庭。发生这件事我很后悔,恳请法官对我从轻处罚,给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经过40多分钟的法庭审理,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罗某对判决当庭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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