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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三天失踪 “媒人”原是牢房常客

2013-04-01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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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来高高兴兴的将儿媳娶进门,哪想刚过三天没了踪影,再一了解,原来婚托已是七进班房。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结一件诈骗案件,年逾六旬的被告人刘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本来高高兴兴的将儿媳娶进门,哪想刚过三天没了踪影,再一了解,原来婚托已是七进班房。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结一件诈骗案件,年逾六旬的被告人刘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家住固镇县任桥镇铁北村的陈某夫妻为小儿子成家的事愁了多年,小儿子小时候吃药造成反应有点迟钝,一直没有找到对象。去年11月份,事情终于有了眉目,女婿通过他人在徐州联系上了刘某,在刘某的介绍下结识了名叫张某(无法核实身份)的女子,经见面后双方均表示同意,但女方要求给付彩礼款11500 元。付完彩礼后,张某便留在陈某家生活,第三天,张某以出动买东西为由借机溜走,去向不明。而此时,刘某亦联系不上。

  经查,被告人刘某1974年因犯轮奸罪被蚌埠市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82年9月因犯诈骗罪被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87年1月因犯强奸罪被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1995年11月因容留妇女卖淫被徐州市劳教委决定劳教二年;2002年12月3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被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2004年9月因介绍、容留卖淫被徐州市劳教委决定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2007年3 月19日因犯诈骗罪被江苏省睢宁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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