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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连环欠账手枪抵毒资牵出4人

2013-04-01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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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瘾君子长期找毒贩赊帐后无力偿还,于是用一支手枪抵毒资,警方在接到群众举报抓获该毒贩时,意外牵出涉枪案,四名涉案人员全部落入法网。近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瘾君子长期找毒贩赊帐后无力偿还,于是用一支手枪抵毒资,警方在接到群众举报抓获该毒贩时,意外牵出涉枪案,四名涉案人员全部落入法网。近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龚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陈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兰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同时,撤销兰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缓刑部份,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6月,家住巫山县城广东路的瘾君子陈某购买了一支仿"六四"式手枪藏在家中。同年7月,因长期在同住县城绿豆包小区的龚某处借钱购买毒品吸食,陈某用该枪抵了龚某的借款。

  龚某也是一位瘾君子,经常在宋某处赊帐,欠下宋某的毒品款3000余元,在宋某讨要欠款时,龚某因无力偿还,便用从陈某处拿来的手枪抵了欠下的毒资。

  2009年12月14日,宋某将该枪交给家住巫山县城上升街的兰某帮忙修理弹夹,兰某将枪带回家中保管。同年12月22日,兰某请他人将该枪交到巫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两天后,兰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还审理查明,龚某曾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02年3月被巫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5年4月11日刑满释放;陈某因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于1997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2年9月4日刑满释放;兰某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于2006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审理认为,宋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但宋某到案后积极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龚某、陈某采用以物抵债的方式非法买卖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同时,两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兰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兰某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但兰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做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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