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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谊德公司诈骗多银行数亿元 行贿高管93万元

2013-04-01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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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重庆xx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人卫某等11人犯合同诈骗罪一案公开宣判,以被告单位重庆xx实业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重庆xx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人卫某等11人犯合同诈骗罪一案公开宣判,以被告单位重庆xx实业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四亿零一百万元;被告人卫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对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以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

  重庆五中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1年,被告单位重庆xx公司先后多次采取虚构贸易背景、重复抵押、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虚假按揭等手段,从中国银行重庆市九龙坡支行(下称中行九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朝天门支行(下称农行朝天门支行,后变更为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渝中支行,下称农行渝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渝中支行(下称建行渝中支行)骗取贷款共计人民币39548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同期,被告人卫某(xx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的重庆xx日化有限公司(下称xx公司)、重庆丹芙莱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丹芙莱公司)也多次采取虚构贸易背景骗取承兑汇票等手段在中行九支行骗取贷款共计 15645万元。xx公司获得前述各家银行贷款后,将部分贷款改变用途,用于卫某个人投资的项目,同时将xx公司投资的部分优质项目转移至卫某等个人名下,逃避返还银行资金。至2007年9月案发,xx公司尚有36408万元贷款未归还,xx公司、丹芙莱公司共有15165万余元未归还。被告人陈强华、张静、陈颖、彭娅玲、顾平在xx公司工作期间,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卫某安排,主要负责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虚假做账等,帮助xx公司非法占有银行资金。

  被告单位xx公司为了在银行贷款、贷款展期、重复抵押贷款、解冻被冻结资金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原副行长郑保钢(已判刑)行贿30万元,向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原市场处处长曾强(已判刑)、副处长杨东渝(已判刑)行贿40万元,向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一支队原副支队长马丁(已判刑)行贿23万元,共计93万元。

  此外,同案被告人濮某、付某、余某等还分别犯有职务侵占罪、帮助伪造证据罪、诈骗罪。重庆五中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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