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怀疑丈夫与他人有暧昧关系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肖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19日19时许,被告人肖某因怀疑张某与其丈夫有暧昧关系,到五河县城关镇锦绣园大酒店,将正在上班的张某喊到酒店门口坝下对其进行殴打。期间,肖某用巴掌将张某左耳部打伤。经法医鉴定,张某左耳部损伤(左耳鼓膜穿孔)已构成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肖某于2011年1月5日到五河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肖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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