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孙XX犯寻衅滋事罪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18 21:16
导读: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闸刑初字第273号公诉机关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孙XX,男,因本案于2010年1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闸北区看守所。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闸检刑诉(2010)1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0)闸刑初字第273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孙XX,男,因本案于2010年1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闸北区看守所。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闸检刑诉(2010)1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XX犯寻衅滋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孙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1月16日13时许,被告人孙XX酒后从本市祁连山路乘坐110路公交车。当该车驶离共和新路汾西路站点继续行驶过程中,孙XX要求司机王XX开门让其下车。因未能如愿,孙XX遂冲至驾驶室殴打王XX,同时拔掉公交车启动钥匙。随后,又将王XX拉出驾驶室,自行坐进驾驶座开启公交车电源,乱按操作台上的按钮试图打开车门。在遭到王XX和乘客来XX的阻止后,孙XX即拿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划伤来XX的右手食指,扎伤王XX的右手臂,致使刀刃与刀柄分离。后孙XX被及时赶到的民警人赃俱获。经鉴定,王XX与来XX的伤势均构成轻微伤。

上述事实,被告人孙X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王XX、来XX的陈述;验伤通知单、伤情鉴定书;调取证据清单及作案工具照片;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XX酒后乘车途中欲强行开启公交车门,扰乱公共秩序;又随意殴打他人并持械致两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孙XX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1月16日起至2011

公诉机关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孙XX,男,因本案于2010年1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闸北区看守所。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闸检刑诉(2010)1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XX犯寻衅滋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孙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1月16日13时许,被告人孙XX酒后从本市祁连山路乘坐110路公交车。当该车驶离共和新路汾西路站点继续行驶过程中,孙XX要求司机王XX开门让其下车。因未能如愿,孙XX遂冲至驾驶室殴打王XX,同时拔掉公交车启动钥匙。随后,又将王XX拉出驾驶室,自行坐进驾驶座开启公交车电源,乱按操作台上的按钮试图打开车门。在遭到王XX和乘客来XX的阻止后,孙XX即拿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划伤来XX的右手食指,扎伤王XX的右手臂,致使刀刃与刀柄分离。后孙XX被及时赶到的民警人赃俱获。经鉴定,王XX与来XX的伤势均构成轻微伤。

上述事实,被告人孙X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王XX、来XX的陈述;验伤通知单、伤情鉴定书;调取证据清单及作案工具照片;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XX酒后乘车途中欲强行开启公交车门,扰乱公共秩序;又随意殴打他人并持械致两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孙XX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1月16日起至2011 年1月15日止。)

二、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年1月15日止。)

二、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 判 员 沈玉青

二O一O年四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江晨莉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977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孙XX犯寻衅滋事罪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刑事辩护问题
孙XX犯寻衅滋事罪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相关知识推荐
2分钟
响应时间
60分钟
沟通时长
99%
问题解决率
孙XX犯寻衅滋事罪
马上提问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问题紧急?推荐在线咨询本地律师
平台律师团
推荐
服务 18.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还有疑问?推荐咨询专业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推荐
服务 20.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