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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员工使用假币 公厕经营者非法持有假币领刑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3-03-28 14:16
导读: 借在火车站附近经营公厕之机,对过往旅客进行真假币调包或直接找零假币,从中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徐某(化名)在指使其员工使用假币时,被群众识破报警,当场查出假币254元,并在其住处搜查出假币22080元。面...

  借在火车站附近经营公厕之机,对过往旅客进行真假币“调包”或直接“找零”假币,从中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徐某(化名)在指使其员工使用假币时,被群众识破报警,当场查出假币254元,并在其住处搜查出假币22080元。面值为一百元、五十元、一元不等。检察机关以涉嫌持有假币罪对其提起公诉,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并于7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犯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徐某今年三十四岁,是河南省叶县的农民,在郑州火车站附近经营有一家小卖部和一处公共厕所。今年上半年,徐某从原二马路一家平价商店老板史某手中,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万余元的假币,并在其所经营的公共厕所处指使其员工使用这些假币。作案手段为常见手法,趁顾客不备将五十元或一百元的假币与顾客的真币进行调包,或直接将小面值的一元硬币进行找零。以假乱真,从中获取非法利润。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明知是伪造的假币而数额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假币而持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被告人徐某持有假币22334元,依法应在上述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在量刑时,法院同时又考虑了被告人徐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情节,可对其宣告缓刑。

  二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犯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5000元。

  爱心小贴士:消费时务必慎重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辨别假币主要有以下几种简单方法:

  一、看钞票的水印是否清晰;

  二、触摸票面上凹印部位的线条是否有凹凸感;

  三、用手抖动钞票能发出清脆响声的为真币。对于硬币则看它是否厚薄均匀,图案清晰。

  希望广大市民在进行消费时,一定要辨别好手中的钱币,以免上当受骗,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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