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家住边境的两名男子为获取5000元酬金,不惜挺身运毒,最终身陷铁窗。7月22日下午,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字某、李某运输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字某、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岁的字某和23岁的李某均系云南省镇康县农民。2008年4月3日,被告人字某、李某携毒品乘坐龙陵勐兴开往保山的客车,欲将毒品运至保山。当日10时许,当车行至保山公安边防支队红旗桥检查站接受检查时,执勤武警发现二人体内有异物。后从字某体内排出海洛因160克,李某排出海洛因110克。
本案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字某、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暴利运输毒品海洛因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字某、李某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字某、李某运输毒品数量大,应予严惩,但鉴于其被抓获后认罪态度好,对二被告人均可从轻判处。据此,保山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