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盗窃案件,自己刚刚丢失三轮摩托车的被告人王某因盗窃他人的三轮摩托车,从失主变成盗贼,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2月的一天,王某在林州市麒麟台菜市场买菜时,自己的一辆三轮摩托车丢失,为此,多次寻找未果的王某非常生气。2月7日上午,王某再次到麒麟台菜市场寻找时,看见一辆力帆牌三轮摩托车在菜市场内停放,周围无人看管,心生盗意的王某遂将该车快速推往菜市场门外,不料却被失主李某当场发现,报警后将其抓获。经鉴定,涉案三轮摩托车价值16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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