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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屋檐下俩好友 近水楼台先遭偷-盗窃罪案例

2013-03-14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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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两个来自不同城市的年轻人来到安阳,因为在同一个饭店打工,又都是合得来的年轻人,二人结为了好兄弟,同租在一套房子里。岂料,其中一个见财起邪念,盗取同一屋檐下好兄弟的财物,末了自己也锒铛入狱。近日...

  两个来自不同城市的年轻人来到安阳,因为在同一个饭店打工,又都是合得来的年轻人,二人结为了好兄弟,同租在一套房子里。岂料,其中一个见财起邪念,盗取同一屋檐下好兄弟的财物,末了自己也锒铛入狱。近日,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化名)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被告人王某是河南省新乡市人,于2009年到安阳市北关区某饭店打工,工作期间认识了在同一饭店打工的洛阳人李小兵。两个20岁的年轻人因年龄相仿话投机而成为好朋友,并在安阳市北关区一家属院内共同租住了一套房子。

  可是,被告人王某没有珍惜这段异地兄弟情,喜欢网游的被告人整日沉溺于网络世界里,把自己的工资花完后,又打起了好友李某的主意。2009年12月16日,被告人王某趁李某不在房间时,用早已准备好的螺丝刀将李某的卧室门撬开,进入卧室内盗窃人民币1500元,并顺手盗走好友的衣物,休闲裤一条、双星运动鞋一双、夹克两件准备变卖换取现金。案发后,经鉴定被告人王某所盗衣物价格合计人民币84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王某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犯罪后已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并自愿认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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