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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子抢劫3名乞丐获刑3年罚款2千元

2014-11-21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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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7岁男子张某醉酒后,使用暴力手段对三名身有残疾的行乞者实施抢劫,当场被抓获。日前,越秀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2013年11月30日12时至15时,张某在...

  27岁男子张某醉酒后,使用暴力手段对三名身有残疾的行乞者实施抢劫,当场被抓获。日前,越秀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3年11月30日12时至15时,张某在越秀区中山五路小马站附近,通过用胶桶砸人、拳打脚踢的方式,分别抢走正在路边乞讨的被害人唐某、马某、敖某乞讨所得的现金人民币共计92.8元,并致使被害人敖某两处皮下出血(经鉴定属轻微伤)。张某得手后携赃逃离现场时被保安员人赃并获扭送公安机关归案。缴获的赃款已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

  庭审中,张某表示认罪,并称:“我才来广州两天,喝了酒,没有钱,就抢劫了乞丐。”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手段,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宣判后,张某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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