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丹县一小学文化的男子伙同他人冒充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帮忙放人为诱饵,骗取嫌疑犯家属1.4万元,最终事情败露落网受诉。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招摇撞骗案。
2013年10月14日,唐某某到南丹县看守所探视其被羁押的儿子卢某某时,碰见被告人郁小勇,郁小勇就跟唐某某讲可以找人帮忙将卢某某释放出来,后双方互留电话号码。10月24日12时许,郁小勇与“阿豪”、“阿星”等人商量好冒充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对唐某某进行诈骗。后由“阿星”使用手机与唐某某进行电话联系,冒充是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以可以帮忙将卢某某释放出来为由,对唐某某进行诈骗。当日15时20分许,唐某某将12000元汇款到“阿星”提供给其的农行账户。而后,郁小勇持该农行卡在金城江一农行自动取款机将该账户里的11800元取出。后“阿星”又打电话给唐某某骗要2000元,去帮卢某某在宜州读书时因打架留有案底帮其销案,唐某某于17时30分许又将2000元汇款到该农行账户。10月25日8时24分许,郁小勇持卡到金城江农行自动取款机取出2000元。后郁小勇等人予以分赃。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郁小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骗取财物1400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