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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信来了 司法定力还在

2014-05-12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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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今年2月,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某一审被判死刑。如今,案件即将进入二审,就在这时,媒体曝光177名复旦学子联名写信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为凶手林某求情,引发热议。正如复旦投毒案一样,许多引发社会广泛...

  今年2月,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某一审被判死刑。如今,案件即将进入二审,就在这时,媒体曝光177名复旦学子联名写信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为凶手林某求情,引发热议。

  正如复旦投毒案一样,许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往往每到审判环节,就会出现各种意见表达。有的在法庭上提出诉求,有的通过媒体传递声音,还有的用网络表达意愿,当然也不乏多人联名的“求情信”。面对诸多意见表达,司法机关该如何回应,不仅关乎案件当事人,也关乎社会民众关注。

  事实上,社会公众所表达的案件意见,多是将自己置于所了解不全的个案事实中,基于日常生活经验以及朴素的正义感,对当事人心理及其行为是否符合常理予以揣测,从而形成的对司法裁判的预期,这是一种自然理性的流露。

  司法裁判要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就应认真倾听各方意见,将之通过法律理性加以过滤,将社会公众的自然理性与司法的法律理性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消除自然理性与法律理性之间的差异,使司法裁判通过法律理性的技术化,体现出绝大多数公众所具有的普遍的道德理念和经验法则,以此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

  司法要尊重各种意见的表达,但不能为之所左右。对于一些重大敏感案件,人民法院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使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并对此终身负责。面对社会各种意见表达,人民法院要通过公开审理等途径,消除社会公众因对案件信息了解不全所形成的片面认识,避免不必要的误解;更要通过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运用法律推理、法律论证、法律解释等方法充分辨法析理,增强社会对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司法只有如此,才能用好手中的审判权、断好手中的疑难案,才能做到:求情信来了,司法定力还在;求情信来了,司法定力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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